4月7日上午,纪委巡察支部在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学习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精神和工作布置会,支部全体党员参会,支部书记李雪莲主持了此次会议。
会上,李雪莲书记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经党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《通知》明确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聚焦解决一些党员、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问题,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,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、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,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,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《通知》强调,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。要原原本本学,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,紧扣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进行研讨,推动《条例》入脑入心。要加强警示教育,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,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让党员、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。要加强解读和培训,深化《条例》理解运用。
李雪莲书记指出,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为契机,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,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。学校纪委要牵头抓总,根据学校实际,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党组织,切实开展“纪律教育月”,积极营造“学纪律、守纪律、用纪律”的氛围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对纪法的尊崇、对腐败的警惕、对权力的敬畏。
(撰稿:俞海燕 审核:邓磊、李雪莲)